2月 24, 2007

nchild帳號被垃圾信冒用


自從一月中旬以來,就開始收到來自各ISP的退信,先是Hinet,然後是Yahoo、Seenet以及其他一些有聽過沒聽過的。內容是什麼?多半是一些「女學生、女教師、女職員、人妻、素人」在什麼場景做什麼要求之類的,發信人不是我,可是退信位址(Return-Path)寫的卻是我已使用多年的nchild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根據收到退信的頻率來看,這個盜用我帳號作為退信位址的垃圾信發送人(簡稱垃圾人)每天至少發個數萬封。

這一陣子除了公司的信箱(印在名片上)以外,多半留給別人的都是gmail的帳號,但是nchild卻是我在網路上最常使用的暱稱,該被冒用的帳號也持續有在使用(被高轉換成本locked-in至今),雖然不至被提供該帳號的ISP誤認我真的在發垃圾信(從標頭路徑判斷),但總有為人誤認我就是垃圾人的可能,同樣的事情以前也發生過一次,當時就收到問我為何要發垃圾信的質問,所以除了每天刪退信煩不勝煩之外,可能名譽(民法第195條保障)也已受到侵害。

開始收到退信的前幾天就透過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提出檢舉(並非報案),立刻收到了制式回覆如下:

感謝您的來信,您的問題本局刻正積極處理中,容後會將處理結果回覆予您。
請繼續對本局予以支持與建議,謹此致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敬上
持續一個多月依然每日收到退信,也沒有來自刑事警察局的「處理結果」,想想實在沒辦法採用某些朋友所言「忍一忍就過去了」的處理方法,過年期間就透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網路報案系統報案,除了立刻收到包含查詢號碼的回覆(之前刑事警察局的回覆連查詢號碼都沒有),當日也接到轄區警員打來的電話,請我到警局製作筆錄。

雖然帶了電腦去,隨時可將收到的退信複製給(隨身碟拷貝或轉寄過去)員警,可其表示實務上並沒有此種做法,只好跟受理員警另約時間(他也要放年假了),以燒成光碟的方式處理,然而陳述過程中,受理員警同事卻不斷「勸退」,什麼很難追查到垃圾人(也許是在大陸發的,而我們跟大陸仍處於敵對狀態:P),就算查到也終究要放棄該信箱云云,但是不查怎麼知道呢?我也覺得「兩顆子彈」很難追查啊!終於在今日,受理員警銷假上班後完成了報案程序。

跟律師朋友討論過這個案子,垃圾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兩者皆為告訴乃論之罪,採不告不理原則。平常收一堆垃圾信就算了,被持續栽贓成垃圾人就實在無法忍受,反正已經領取報案三聯單,依照規定是必須要進行偵辦的,到時再來看看後續處理狀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