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09, 2010

2010 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

上星期才看到「納尼亞特映會手機事件」的新聞,沒想到「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就在我身上上演!簡單的說,連參加街頭運動都未曾發生過的推擠拉扯,竟發生在需要買票入場的「簡單生活節」!

台中納尼亞特映會被檢舉「手機需交保全暫時保管」才能入場,規定已經載明在票卷上(部份票卷有未載明爭議),且特映會為免費招待,但仍被消基會律師認為表明影響權益;簡單生活節既非免費,更未在任何地方事先說明「需將辨識手環戴在左手」方得入場之限制規定,卻徑自在入口處以妨害自由*的違法方式強制執行。

當天(12月5日)事件的整個過程是,簡單生活節的入場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環節,工作人員驗票,幫消費者戴上手環,在這個環節上,工作人員的確有告知規定需戴在左手,經我詢問理由未果,故因個人穿戴因素將其戴在右手,然而,就在進入第二個環節,工作人員檢查消費者手環以放行入場時,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後表明為工讀生)喊出:「把他攔下來!」「他沒有戴在左手,不要讓他進去!」就像在抓賊一般。

於是主辦單位聘雇之保全人員(應屬強固保全公司提供之「威力保全」服務)立即將我擋下,我在錯愕之餘,仍試圖與該工讀生溝通,卻依舊得不到為何手環需戴在左手的理由,此時工讀生將另一條手環戴在我的左手,且試圖扯下(其後稱剪下)我右手的手環(所以留下的手環爛爛的),由於絲毫感受不到主辦單位對消費者的尊重,我當即表明,手環已經戴在我身上,要取下需得到我同意,否則是侵犯我的身體權。


《借用朋友 Manoo 關於手環的照片》

依據經驗法則,辨識手環的功用在於,提供購買當日票卷消費者一個重複進出場的識別方式,因此,要是入場之後並無重新入場打算,根本無需穿戴手環(除非入場之後還要有祕密警察到處檢查,沒有戴手環「通通抓起來」),更何況我的確已經穿戴手環,主辦單位竟以手環的穿戴方式不合規定,禁止合法買票的消費者入場,且完全不提出任何合理解釋(曾隱約聽到「要統一」,那不想「被統一」不行嗎?),如此之蠻橫無理,當下幾乎讓人忘了身在台灣。

接著保全將我強行拉離入口,我則恢復冷靜,在這個過程中開始記錄影像。



沒錯,正如你所看見的,先是把我當成小偷要查票,接著數度發生推擠拉扯,其中一個保全還說:「不要照,照到沒用啦!」,工讀生也以手遮擋名牌,之後另一個工讀生說不出理由之餘,倒是提到了可笑的左手殘障例外規定(所以我回敬的對話的確是在坳),十餘分鐘後,「和氣的」主辦單位馬先生(可能是)出面,說了聲「大家和氣」直接放行,那之前的過程是要我也和氣地笑一笑「吞下去」嗎?當時我有朋友已經入場等很久了,所以便先入場,但絕非就這麼算了。

簡言之,我是合法購票消費者,理當有享用服務(入場)的權利,欲迫使我行無義務之事(戴手環於左手),或妨害我行使權利(入場)都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另有民事上不完全給付或給付延遲之責任。

以往也曾有一次被妨害自由的經驗,但是對方顯然是歹徒,而且四下無人,更無影片記錄,這次的經驗則是,對方是頗獲好評的活動主辦單位,在眾目睽睽之下,還有拍攝過程的影片,結果居然是近似的。

辦大型活動很難,我大致可以忍受爆滿的垃圾桶與爆出的垃圾、隨處抽菸(不在指定吸菸區)也無人勸導,或是網路通訊完全掛點讓我少拿了一堆街旁徽章等等難以控制的狀況,但是侵害人身自由這件事,完完全全採破我的底線,因此一定要將此事公佈出來。

截至12月7日,東森(未經投訴主動連繫)及 TVBS(經投訴)已經針對「簡單生活節手環事件」採訪並報導,但好玩的是,蘋果日報(經投訴)有記者打來,感覺上卻好像主辦單位代言人,不但主動幫忙想理由,還試圖跟我辯論主辦單位有權如此規定(不處理此投訴即可,居然還要打來坳 :p)



其實當天入場後,立刻轉換心情,愉快地逛了展場,也聽了幾場演唱(尤其是令人震攝的亂彈阿翔場),實際上是有享用服務的,所以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主辦單位針對此事道歉,不只是對我,還有當日有同樣感受的網友。

L 說:真的,第二天我貼右手就不給入場,我說一開始要求讓我貼右手的耶,還是死不讓我進去
C 說:帶錯手這個超爛規定,左撇子為什麼不能選戴右手! 第一天就被這個很糟的規定氣到= =

P.S. 經由媒體揭露後,終於得知理由是「杜絕黃牛收受手環」(因為黃牛不知道該戴左手還是右手),沒想到超爛規定還有超爛理由支撐,實在是瞎到不行!

*本案經檢察官與律師朋友雙重確認,皆認為依描述情節而言,應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罪,只是程度比較輕微而已。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6 則留言:

  1. 您好,


    我是簡單生活節的負責人張培仁。
    很抱歉造成您的困擾,我在此向您致上最大的歉意。


    我們現場規定手環戴在左手,
    是考慮到在當大量人數出入時可以比較快速辨識,
    對門口的保全人員也下達了同樣的檢查指令。
    卻不料因執行方式不夠體貼,導致誤會的發生,帶給您不舒服的感受。
    我們會在日後的進場動線及管理方式上會再做檢討並調整,謝謝您的提醒與監督,這將成為我們日後進步的動力。


    希望門口的誤會,能夠不要妨礙您對場內的展覽品牌以及音樂人的喜愛。
    也希望您繼續支持這些根著台灣的創造力量。


    謝謝您的指正。


    中子創新執行 張培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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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先生您好,

    我接受您的道歉。

    很高興您在缺乏道歉文化的台灣,能夠聆聽消費者聲音並做出回應。

    當日在馬先生同意入場後,我仍充分享用了一個預期的簡單生活節。

    謝謝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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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哭哭喔~~
    自己在那邊爐還要別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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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別在這裡跟 YouTube 丟高鳳的臉了。

    > 哭哭喔~~
    > 自己在那邊爐還要別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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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說真的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
    你把這件事件解釋的越清楚
    我越覺得你是個可悲的人
    我知道你有你的自由
    但主辦單位也有他的規定
    所謂的規定在不妨害人身自由的情況下
    都是每個人所必須遵守的
    而你今天把納尼亞事件和這次做比較
    實在是大錯特錯
    納尼亞事件在一開始規範的制定
    就有違你所謂的人身自由
    當然這我也同意
    但是簡單身活節這次呢
    手環帶在左手
    請問這有侵犯到任何人嗎?
    好! 我知道如同你所說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一支健康的左手
    沒錯! 在這狀下這規定確可以視情況變動
    但是今天的情況是怎麼樣?
    我只看的一個雙手健全的男子
    在影片中無理取鬧
    影響活動的進行
    妨礙後面進場的觀眾
    如果當初你依照規定
    把手環帶在正確的手上
    我請問你 這個事件還會發生?
    我想所謂的自由
    並不是代表可以隨便
    可以搞獨特 然後在事後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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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真正可悲的是,說了這麼多,你完全不知重點在哪。

    這個沒有道理的規定居然可以合理地排除消費者入場權利。

    拿納尼亞事件來對照,也是在新聞報導看到,主辦單位的回應是消費者若不願配合,也不會強制保管手機。

    這個事件在一開始工讀生就使用衝突性言詞,不然可能還發現不了這是強制規定我就已經入場。你越認為左右手沒差,就越凸顯主辦單位侵害權利的荒謬。

    權利是原則,侵害是例外,否則「為何不能戴右手 vs. 為何不能限制戴左手」這個為題就會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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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想聲援樓主

    以下為我認為...

    1.人身自由在憲法保障下"以不侵害他人自由之自由"必須無限上綱.

    2."規定"就是必須白紙黑字,無可取代.

    3."花錢"就是要受到"尊重".每人感受到的尊重因人而異也必須尊重.

    4.鄉民們請不要亂舉例...........................

    5.應該是主辦單位必須告知為何要戴左手,我相信有了正當理由大家都

    能接受吧!請不要搞混了,而要樓主說明為何一定要戴右手........


    樓主對於必須載在何手?有疑慮主辦單位必須說明清楚,主辦單位沒有

    說明清楚,導致後來......

    不可諱言最後樓主也陷入泥淵,可貴的是主辦單位願意道歉,雖然我認為

    雙方都沒有錯,但要消費者道歉沒有意義,但主辦單位的道歉能讓事情完美結束.

    主辦單位這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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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主辦單位處理態度非常的好跟非常的成熟
    但我要老實說
    以一個路人觀點來看
    這是一個相當沒有必要而只是在為難主辦單位的事情
    先生您真的把事情誇張了
    也許您沒有辦過任何一個超過100人以上需要參加的活動
    如果有,您就知道其實這個活動真的已經辦的非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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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整體而言,我沒有覺得這活動辦得不好,我在簡單生活節官網的留言還稱讚他們,但是這不代表任何事件的處理都是妥善的。

    在此,我想摘錄關於上一次簡單生活節的一篇部落格文章:
    「⋯準備*銬上*手環。
    這邊我不得不抱怨一下,這次當簡單生活節工作人員的年齡怎麼都普遍都偏低啊,派了一堆很像看起來才高中生的在維持秩序,而且滿口髒話服務態度很差。我前面有個小姐他左手不方便,想請服務人員把手環套在右手上(規定是套左手),結果被一些工作人員擋在外面不給進去,最後盧了很久才有位先生出來說套右手也沒關係,才放他進去。
    人家也有買票,只不過套個手環啊…不曉得是這些工作人員不懂得變通還怎樣,嘖。」
    摘自2008 簡單生活節 Simple Life Day 01,原文*間文字有加刪除線。

    如果左右手沒差,究竟誰為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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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透過朋友告知,才知道蘇打綠主唱吳青鋒也是戴右手(因為當時在看亂彈阿翔)。

    當然啦!我絕對相信吳青鋒的手環不是向黃牛買的,而是他行使自由權利所為。

    蘇打綠(1/8)交響夢(1080p)@2010簡單生活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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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影片中
    我只看到一個人好兇的對待所有人....
    真讓人害怕 台灣怎麼了?這才是真的

    爭取自己那明知道的規定
    3萬多人之中 就你最特別
    還對辛苦工作想解決事情的人大小聲
    誰敢兇你阿.....又不是要打架
    完全不稍待片刻 不斷闖入
    誰知道你是不是跟黃牛買的票阿
    每個人都像你那樣鬧 還要不要辦活動阿...
    2天總共3萬多人都像你這樣搞一下
    你覺得還用進去"享受"嗎?
    反應歸反應
    現場怎麼做怎麼配合
    才叫顧全大局 才叫有智慧
    沒必要如此
    或是你喜歡這樣...那我也沒話說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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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當天的好心情都被你這位大叔給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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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以後我辦活動
    希望你不會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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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ONETALK 冤有頭,債有主,你應該去怪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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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整個感覺就是一個小題大作、得理不饒人的過程
    發文者本身
    也不見得在日常生活就能處處為別人設想通融
    但在計較別人缺失的功力來說卻絕不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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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om 既然你認為侵害自由是小事,代表我們之間價值觀差異太大,我想也不須要繼續溝通了。

    至於你其他的臆測,我不予回應,更不會臆測你是什麼樣的人。

    按住電梯困人11秒 惡鄰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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